作為一種具有時間價值的商品,電力不僅影響著人們生產生活的質量,也反映著經濟社會的變動情況。對于發、購電雙方而言,提前簽署電力中長期合同,是規避市場風險、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的“壓艙石”。
日前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于做好2023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的通知》,對今年電力中長期“買賣”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為何要簽?
——降低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影響,確保電力供需格局基本穩定
“我家每月電費基本在100元左右,夏季和冬季空調用得多,電費會高一點。”家住上海市普陀區的羅東經常在手機APP上繳費“買電”。手機那頭的“賣方”,是當地的電網企業。
如果把居民購電比作買菜,作為“菜販”的電網企業,貨源通常來自“菜農”——各類發電企業。為了保證長期穩定的貨物供應,買賣雙方往往會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說,能源中長期合同已經成為能源保供穩價的“壓艙石”和“穩定器”,對于穩定供需雙方預期、鎖定資源、穩定價格、控制成本、保障供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“從實踐情況看,參與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的購電方除了代理用戶購電的電網企業外,還有售電公司和工商業用戶、抽水蓄能電站、儲能及獨立輔助服務商等市場化電力用戶。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副主任韓放告訴本報記者。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,有利于電力“買賣”雙方提前作好規劃。
先看電力供應上游。煤炭是用于發電的重要資源,電力中長期合同的簽訂,直接影響著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之間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簽訂,起到指導煤炭企業合理組織生產、交通運輸部門合理安排運力的作用。從參與電力交易的發、用電雙方來看,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,為二者提供了穩定的生產預期。產多少、啥價格,中長期合同作了約定,是市場主體規避市場風險、平抑市場價格波動、保障能源穩定供應的重要手段
。
“對于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、運行機構而言,電力中長期合同提供了電力系統供需平衡的基本盤,便于相關主體超前安排運行方式,提高電力安全保障能力。”韓放說。
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,對于穩定省間送受電也有重要作用。在中國,各地資源稟賦差異造就了“西電東輸”等能源供應格局。“在煤炭、天然氣等一次能源價格波動、電力供需形勢復雜多變的情況下,高比例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,有助于穩定省間送受電基本格局,也有利于各省提前統籌電煤庫存、水庫調度、機組設備檢修以及電力用戶訂單生產安排等因素,從而合理安排省內發用電生產計劃,筑牢省間送電和各省保供的基本盤。”國網能源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馬莉說。



